重庆公交车事件,711重庆公交车事件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5 15:06:40

导读:1、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一般指10·28重庆公交坠江事故。2、2018年10月28日10时0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22路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坠入江中。3、2018年10月29日14时20分,经公安机


1、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一般指10·28重庆公交坠江事故。
2、2018年10月28日10时0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22路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坠入江中。
3、2018年10月29日14时20分,经公安机关走访调查并综合接报警情况,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含公交车驾驶员1人);10月31日0时50分,黑匣子打捞出水并交给当地公安部门;10月31日23时28分,重庆万州长江二桥坠江公交车被打捞出水; 11月1日15时,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身份已全部确认,仍有2人失联。
4、2018年11月2日,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
5、10·28重庆公交坠江事故列入2018年度社会生活类十大流行语。

711重庆公交车事件

重庆公交车事件,711重庆公交车事件

重庆公交车坠江,受害人家属向谁索赔

11月2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公布了坠江原因: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被拒,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两人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官方通报称,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遇难者家属该向谁请求赔偿

那么,这起事件中,谁为此事件负责任?遇难者家属应该向谁请求赔偿?公交公司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1、这起事件中,谁为此事件负责任?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此次事件中既有刑事责任也有民事责任。从目前通报大案情来看,公交车司机和女乘客两个人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女乘客多次殴打正在驾驶的司机这种行为,极容易造成公交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从而引发交通事故,而司机被攻击后,他可以停车报警,但他却在公交车行驶的过程中双手离开方向盘,与女乘客互殴,所以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责任主体有三方,公交公司、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根据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便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遇难者家属应该向谁请求赔偿?可以向女乘客刘某的家属请求民事赔偿吗?

从乘客家属索赔的角度来看,造成事故的双方都有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公交司机是职务行为,他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所在公司负责。女乘客同公交公司有连带赔偿责任。但由于她已经死亡,如果要追究她的赔偿责任,只能在她的遗产范围内要求她的继承人赔偿了。

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因为无论从乘客保险的角度还是从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角度,还是从承担责任的能力方面,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对于遇难者家属是最为可行的,当然,国家也高度重视,我们也看到相关的善后工作已经有序进展。

3、公交公司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是基于《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根据《民法典》三十四条、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本起事件因司机的行为引起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可以由赔偿权利人选择一种行使权利的方式,最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方式是侵权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本次重大交通事故如何索赔进行的解答,在本次事件中,有十几位乘客遇害,通过此次公布的真相,希望逝者得到安息,也给生者一个警惕。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界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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