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6月13日,上海浦东一男子在小区内持刀伤人致两人死亡,一名民警受伤,后被警方和群众合力制服,在送医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13日20时10分许,浦东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龚华路一小
6月13日,上海浦东一男子在小区内持刀伤人致两人死亡,一名民警受伤,后被警方和群众合力制服,在送医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6月13日20时10分许,浦东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龚华路一小区内有一男子正持刀伤人。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小区内已有群众受伤倒地。民警即通知“120”急救中心到现场施救,其中1人(女,60岁)经“120”现场确认已死亡,其余6人被迅速送医救治。
民警在搜索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黄某(男,44岁)突然从附近一楼内冲出,挥舞菜刀砍向民警和周围群众。民警当即使用警械与群众合力将其制服。处置过程中,1名民警受伤,有伤的犯罪嫌疑人也即被送医救治。送医人员中,犯罪嫌疑人黄某及1名伤者(男,64岁)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5人无生命危险。
经走访,黄某无业,平时性格孤僻,脾气暴躁,经常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矛盾、争吵。据其父反映,案发前一段时间,黄某在家中多次咒骂邻居在楼道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等影响其出行,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这样为非作歹的人必须严惩不贷。
上海男子持刀伤人视频
上海一男子持刀砍人,警察在什么情形可以开枪
为了确保周围群众的安全,民警果断对实施砍人的男子开枪,将男子击伤后迅速送到医疗进行救治,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警察可以开枪的情形包括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抢夺、抢劫枪支弹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等。
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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