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了解行业概况。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句名言来自《孙子兵法》第三章谋攻篇,原意是用来比喻古代交战双方,无论哪一方,首先必须了解自己和对方,并善于谋略,才能战胜对
1、了解行业概况。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句名言来自《孙子兵法》第三章谋攻篇,原意是用来比喻古代交战双方,无论哪一方,首先必须了解自己和对方,并善于谋略,才能战胜对方。用我们的现在行话解读,旅行社企业经营管理者要经营好自己的企业,在同业竞争中取得生存与发展,务必了解本企业概况和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了解掌握同行业概况。2、获取全行业概况及动态的主要渠道。旅行社企业经营管理者获取全行业概况及行业动态的主要渠道:一是互联网--可通过浏览中国旅游网、各地旅游网和各旅行社企业自建网站获取。二是报刊杂志--可通过阅读中国旅游报、各地报刊旅游版获取。三是广播电视--可通过收看、收听国家和各地电视台、广播电台获取。四是学术报告--可通过邀请专家、学者作命题学术报告获取。3、改变老旧体系。旅行社必须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制约行业发展的扁平式的分工管理体系,建立与旅行社批零体系相适应的垂直分工管理体系。按照一般规则,在旅行社组织管理结构上,实行母公司对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实行专业化垂直管理。
旅行社经营管理实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部门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第二章----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旅行社经营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实务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旅行社经营管理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