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3 17:36:16

导读:1、技术转让应纳税所得额= 1200-300 = 900 (万元),其中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 企北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假定甲公司当年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技术转让应纳税所得额= 1200-300 = 900 (万元),其中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 企北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假定甲公司当年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计算2019年甲公司就此项业务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 - 300 - 500) x 50%*25% = 50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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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许可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转让协议约定的许可使用权人应付许可使用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该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当年计算摊销的费用。涉及自用和对外许可使用的,应按照受益原则合理划分。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应分摊期间费用(不含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和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按照当年销售收入占比分摊的期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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