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她这一生还没有过完呢,所以,暂时无法统计!!只有哪天把她毙了之后,就好统计了。现在的困惑是:你说的这个“梅姨”是否存在??广州增城警方3月7日李光日副局长说,2016年,广州警方抓获涉
她这一生还没有过完呢,所以,暂时无法统计!!
只有哪天把她毙了之后,就好统计了。
现在的困惑是:你说的这个“梅姨”是否存在??
广州增城警方3月7日李光日副局长说,2016年,广州警方抓获涉申某被拐案件的主要嫌疑人张某。据张某供述,2003年至2005年期间,其拐卖的儿童都是通过一个被称为“梅姨”的女子贩卖,但除了张某的这个供述之外,至今没有证据证明“梅姨”存不存在。根据张某的供述,广州警方核实了几乎所有的细节,对张某提到的增城某一条街、麻将馆等全部线索调查过,有可能符合条件的户籍人口、外来人口、暂住人口都进行了排查,目前暂时还没有证据直接证明“梅姨”是否存在。
梅-姨案儿童认亲,拐卖如何惩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拐卖儿童是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对于犯罪分子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怎样处罚要依据拐卖的情节而定,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儿童和拐骗儿童的区别
所谓拐骗是指采用威胁,欺骗或利诱等不法手段弄走儿童,使之脱离家庭或监护人。该罪的行为动机一般是为自己或他人收养或役使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应该由以下区别:
(一)客体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不被买卖的权利,而拐骗儿童罪的客体儿童的人身权利不被侵犯。
(二)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要求只有以出卖为目的而实施以上行为之一的才能构成此罪,而后者却要求比较狭隘,只有行为人用威胁,欺骗或利诱等不法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其监护人材成立该罪。
(三)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前者要求犯罪嫌疑人主观为了在贩卖,拐骗,收买,绑架,接受,中转等行为中获利的目的(即使不得利,只要为出卖目的即可),而后者则重根本上排除了出卖这种行为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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