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开票软件中开出的发票未及时上传至税务机关,故在税局系统里不显示或存在未上传未签收的发票状态。建议您可以登陆开票软件去查询发票是否已开出并且是验签成功的状态保证上传
开票软件中开出的发票未及时上传至税务机关,故在税局系统里不显示或存在未上传未签收的发票状态。建议您可以登陆开票软件去查询发票是否已开出并且是验签成功的状态保证上传成功即可。如未上传可联系开票软件服务人员协助处理上传即可。解决方法:(1)发票发放模块,必须抄报清卡成功后才可以进行。这个提示需要先进行抄报税清卡操作。(2)如果已清卡成功,先看一窗式比对结果是否显示比对通过,如果没有显示比对结果或比对失败,可以作废重新申报或者更正申报,如果结果显示比对通过,需要去税务局在金三中同步税种税目后,再做个0软盘报税,再清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一、邮寄未签收是否可中断诉讼时效?
邮寄未签收是不一定能够中断诉讼时效,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确实收到的是催款函,则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若债权人不能证明债务人收到的是催款函,则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证明所寄物件为催款函
债权人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向债务人邮寄过催款函,那么如何判定债务人是否收到催款函,也要分不同的情况讨论:
1、对于债务人已签收的邮件,无论是债务人的传达室、收发人员签收,或者其工作人员签收即可发生效力,无需法定代表人签收或者加盖公章。因为邮局不可能将邮件交由与债务人无关的人签收,可以证明债务人已收到催款函。
此时,催款函可以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证据,寄送催款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2、债务人变更住所地或相关信息的有义务告知债权人,对于因债务人没有告知债权人变更名称或地址的,即使债务人没有收到债权人寄送出去的催款函,也应视为债权人权利主张的意思表示已到达债务人。
此时,即使债务人并未收到催款函,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对于债务人有证据证明因邮件的遗失而未收到催款函的情况,债权人权利主张的意思表示没有到达债务人。
此时,债权人邮寄催款函的行为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诉讼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有"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属于民法通则第140条之"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向被告原住所地寄送催款函,因被告住所地为变更,导致催款函未能准确到达被告,其风险应由被告即债务人承担。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邮寄未签收是不一定能够中断诉讼时效的,如果不是债权人的催款函,那么一般是不会影响诉讼时效的。以上这些法律界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界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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