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二者区别在于:1、定义不同。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
二者区别在于:
1、定义不同。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2、限度条件不同。正当防卫不能超越必要的限度,防卫过当强调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正确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关键。
3、法律后果不同。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限度条件是正确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关键。必要限度是指防卫手段和强度未超过制止不法侵害之必须的程度。
防卫过当强调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的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扩展资料:
案情:2012年10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江某与朋友在一烧烤摊吃夜宵,由于夜市摊生意红火,人很多。
李某从江某等人的座位经过时碰到了江某,为此发生了争执,最后引发了斗殴,因为江某一方人多,李某打不过就跑出了夜市摊十多米站着,江某等人看了下李某没有跑远,就持酒瓶、椅子朝李某追去,李某见状继续跑,最后李某躲闪不及被江某用酒瓶打击脑袋,在打斗过程中,李某持酒瓶碎片扎伤了江某的大腿。
最终导致江某受重伤,李某受轻伤。案件发生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辩称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应对其定罪。本案中江某和李某的互殴行为中,双方均有加害对方的故意,如果伤情达到刑法规定的伤势时,均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类罪。
所以该互殴行为是不存在正当防卫的。但是在李某停止与江某的互殴时,并已跑出争执范围时,李某已停止了加害行为。
而江某等人则有继续加害李某的不法意图,并且实际实施了继续加害行为。李某在不敌的情况下,用扎伤了江某。此种情形下,行为的性质已经转变,从原来的互殴变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加害,李某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加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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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过当怎么判
一、正当防卫过当定什么罪
1、如果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一般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对于防卫过当的行为人,应当在上述量刑范围内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如何区分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上等是一致的,但是在限度条件上却截然不同。正当防卫必须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主要的区分点在于看其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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