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怎么算,社保滞纳金怎么算的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1 18:58:20

导读: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滞纳金每天会额外收取0.05%的罚款。1到3月的滞纳金会从3月起算,3月的滞纳金会从5月起算。单位未没有按时足额交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其限

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滞纳金每天会额外收取0.05%的罚款。1到3月的滞纳金会从3月起算,3月的滞纳金会从5月起算。单位未没有按时足额交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缴。单位从违约那天起,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行政部门会对其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滞纳金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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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滞纳金怎么算这是一个比较官方的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来解答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现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滞纳金的计算规则自7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保滞纳金如何计算的知识,跟着法律界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自2018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8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申报补缴

(一)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

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社保系统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算规则自动计算,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

2、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时须从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

3、自7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过上述日期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生成用人单位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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