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职能,监察局职能职责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1 16:48:21

导读:监察局下设四个科室、一个中心,监察综合室、纠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一、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

监察局下设四个科室、一个中心,监察综合室、纠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一、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起草向市监察局和县人大、县政府的监察工作情况等汇报文件;负责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县人大、县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催办工作;负责以监察局名义与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联系;负责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

二、纠风办公室
(一)刹风整纪,揭露惩治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保障,督促检查部门、行业依法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综合治理,规范引导部门,行业优质高效服务,创建文明行业,树立行业新风;
(四)组织开展行风评议,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执纪部门存在的“四乱”、“四难”问题,增强其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

三、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起草有关工作总结、报告,编发有关简报等;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第二纪检监察室
分管县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分管单位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分管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分管单位的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分管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五、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宗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职责:
(一)监察检查效能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指示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
(二)受理对全县效能监察对象有关效能方面问题的投诉;
(三)调查处理全县效能监察对象有关效能方面的问题;
(四)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涉及影响效能的相关事项。

监察局职能职责

监察局职能,监察局职能职责

我们知道,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局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监察局是做什么的呢?今天,法律界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年度书面材料情况;

6、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二、工作内容

1、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受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投诉;

3、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4、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年度书面材料情况;

5、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6、受理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

三、具体监察事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四、工作对象

1、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被招用的劳动者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

2、劳动者。所在单位处于德安境内的所有劳动者(国家、省、市直属企业除外)。

五、工作承诺

(一)接待来访、举报、投诉

1、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随报随接,做到件件记录在案。

2、接受来访、举报、投诉或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时,听取陈述耐心认真,解释政策清楚准确。

3、为举报人保密。

(二)受理举报、投诉

1、案件简单的,当场进行处理。

2、对符合受理条件需要立案处理的,应在五日内立案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者。

3、突发事件在20公里以内的一个小时内到达事发现场。

4、受理立案的,立即进入劳动监察程序,一般案件的处理在30天内结案,特殊案件的处理不超过60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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