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吾兄青云士,然诺闻诸公。——李白哲兄盛文史,出入驰高轨。——储光羲有兄在淮楚,有弟在蜀道。——白居易别无亲眷属,寒山是我兄。——拾得吾兄行乐穷曛旭,满堂有美颜如玉。——李
吾兄青云士,然诺闻诸公。——李白
哲兄盛文史,出入驰高轨。——储光羲
有兄在淮楚,有弟在蜀道。——白居易
别无亲眷属,寒山是我兄。——拾得
吾兄行乐穷曛旭,满堂有美颜如玉。——李白
兄将富贵等浮云,弟切功名好权势。——杜甫
一、赠从兄襄阳少府皓
1.原文
赠从兄襄阳少府皓
[ 唐 ] 李白
结发未识事,所交尽豪雄。
却秦不受赏,击晋宁为功。
脱身白刃里,杀人红尘中。
当朝揖高义,举世称英雄。
小节岂足言,退耕舂陵东。
归来无产业,生事如转蓬。
一朝乌裘敝,百镒黄金空。
弹剑徒激昂,出门悲路穷。
吾兄青云士,然诺闻诸公。
所以陈片言,片言贵情通。
棣华倘不接,甘与秋草同。
2.翻译:
我青少年的时候,对事理的认识不是特别通达,呼朋唤友,都是些热血豪迈人士。
不为报酬而助人,并不把解人之难看作是多么了不起的功劳。
为朋友曾经不惜两肋插刀,红尘滚滚处也曾经手刃歹徒。
哥们肝胆意气天下闻名,官民同赏。
当然,这些都是小节,不足言道,现在回到偏僻之处隐居。
回家后是四壁空空,没有任何产业,为衣腹之累而忙个不休。
身穿的狐裘破烂,腰里曾经的万贯黄金也用个精光。
也曾经去王公门前干谒,推荐自己,但是没有什么效果,日暮悲途穷。
老兄你可是官运通达,青云直上,一诺千金,名噪公卿。
所以来与你告个急,你懂其中的意思就行了,贵在灵犀一点通。
如果你也不顾兄弟情谊,不愿意帮助我,我也不说更多的话了,我准备像秋草蓬稞一样随风飘散吧。
二、秋庭贻马九
原文
秋庭贻马九
伊昔好观国,自乡西入秦。往复万馀里,相逢皆众人。
大君幸东岳,世哲扈时巡。予亦从此去,闲居清洛滨。
稍稍寒木直,彩彩阳华新。迭宕孔文举,风流石季伦。
妙年一相得,白首定相亲。重此虚宾馆,欢言冬及春。
哲兄盛文史,出入驰高轨。令德本同人,深心重知己。
绛衣朝圣主,纱帐延才子。伯淮与季江,清濬各孤峙。
群芳趋泛爱,万物通情理。而我信空虚,提携过杞梓。
夫君美声德,直道期终始。孰谓忽离居,优游郑东里。
东里近王城,山连路亦平。何言相去远,闲言独凄清。
万里鸿雁度,四邻砧杵鸣。其如久离别,重以霜风惊。
2.作者简介:
储光羲(约706—763)唐代官员,田园山水诗派代表诗人之一。开元十四年(726年)举进士,授冯翊县尉,转汜水、安宣、下邽等地县尉。因仕途失意,遂隐居终南山。后复出任太祝,世称储太祝,官至监察御史。安史之乱中,叛军攻陷长安,被俘,迫受伪职。乱平,自归朝廷请罪,被系下狱,有《狱中贻姚张薛李郑柳诸公》诗,后贬谪岭南。
三、《南湖晚秋》
原文:
《南湖晚秋》
唐·白居易
八月白露降,湖中水方老。
旦夕秋风多,衰荷半倾倒。
手攀青枫树,足蹋黄芦草。
惨澹老容颜,冷落秋怀抱。
有兄在淮楚,有弟在蜀道。
万里何时来,烟波白浩浩。
四、诗
1.原文
诸佛留藏经,只为人难化。不唯贤与愚,个个心构架。
造业大如山,岂解怀忧怕。那肯细寻思,日夜怀奸诈。
嗟见世间人,个个爱吃肉。碗碟不曾干,长时道不足。
昨日设个斋,今朝宰六畜。都缘业使牵,非干情所欲。
一度造天堂,百度造地狱。阎罗使来追,合家尽啼哭。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问题
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专利登记薄、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合格的专利权人。
2、其次,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
3、然后,要根据专利授权时的公告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客观实际情况,对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4、接下来,需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具体保护的设计范围是什么;设计要点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1)外观设计产品中的某些部分的设计是不受保护的,要予以排除。首先要排除申请日以前已有的公知的外观设计部分,其次,还要排除因产品功能而决定的外观设计部分,然后还要排除产品内部不可见部分的设计。
(2)经过上一步的排除后,结合专利权人提交或专利档案中记载的“设计要点图”,可以确定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设计部位是什么,也就是要重点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3)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该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比较,判断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
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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