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09 21:14:39

导读:个人律师事务所要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2、城建税以所交增值税为基数:市区7%,县城和镇

个人律师事务所要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

2、城建税以所交增值税为基数: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所交增值税为基数: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4、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第一条规定:“任何地区均不得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全行业核定征税办法。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和文件的规定精神,对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个人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武汉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包括了有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等规定,申请的时候需要在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关于武汉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问题,下面由法律界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武汉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有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5.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6.有10万元以上的资产。

二、武汉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和设立申请书;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章程;

4.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6.设立人的资格证复印件;

7.设立人承诺书;

8.住所证明复印件(租赁或购卖合同);

9.资产证明(原件);

10.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11.统一代码申请表。

三、武汉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规定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11月19日修订)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湖北武汉地区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手续,需要设立人时万元以上的资产,然后要是属于专职律师身份,在符合条件规定的时候,需要准备好本人的照片,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办理。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法律界网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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