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农民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助相结合,社会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农村(含乡镇企业)居民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实施。第五条 养老保险金交纳以个人为主,集体补助为辅。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集体补助,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税前列支。第六条 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年龄一般为17至60周岁;16周岁以下的,可由供养者为其交纳子女养老保险金。第七条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根据本地区和本人的实际承受能力,自愿选择投保档次。月投保档次标准为2、4、6、8、10、12、14、16、18、20元,自愿选择20元以上者不限。在保障老年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也可交纳一次性养老保险金。如遇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无力交纳保险金时,可以调整交纳保险金的档次或停交保险金。恢复交纳保险金时可以补交停交的保险金。第八条 个人交纳和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金均记在保险人的名下。第九条 乡镇企业职工交纳保险金以企业为单位收缴,农民以村为单位收缴。劳动报酬按月、季、年收入的,分别按月、季、年交纳。第十条 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起点为50周岁。保险人员可以自愿选择50、55、60周岁为自己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时限。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按月或按季发放,不得拖欠和平调。第十一条 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如不足10年死亡的,其所剩余年限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一次性给付所在村或单位用于死亡者的丧葬费或养老保险的集体补助。领取养老保险金10年后仍健在者,继续按原标准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亡为止。第十二条 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连续投保30年以上并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无论何时死亡,均给付丧葬费200元。第十三条 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交纳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交交纳的养老保险金总额(含集体补助部分)扣除规定的管理服务费后,连同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全部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退还所在村或单位用于死亡者的丧葬费或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第十四条 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迁往外地或农转非、招工、提干和升学的,将其保险关系和所交纳的养老保险金转到迁入地养老保险机构;迁入地尚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将交纳的保险金总额(含集体补助部分)扣除规定的管理服务费后,连同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退还本人。第十五条 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因伤残、严重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费来源的,如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经本人申请,养老保险机构审核后,可将本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不含集体补助部分),连同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全部或分期退还本人。第十六条 养老保险金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和偿还欠款,不得虚报或冒领养老保险金。违者一经查出,除追回资金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七条 县(市)以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基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在指定的专业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及时汇入省保值、增值的指定帐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或挪用。第十八条 养老保险基金除需现支付部分外,购买国库券、金融债券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保值、增值利率。第十九条 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对擅自挪用、侵吞养老保险基金、无故拖欠养老保险金和虚报冒领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怎么交
随着社会各项保障制度的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也被大家越来越重视。由于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近年来我国实行了新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简称“新农保”。那么农村养老保险出台了什么新政策?下面就让法律界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一、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定义
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新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共分为12个等级,分别设为每年是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元,农民可以根据自家的经济情况,选择等级来缴费。
三、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政策
(一)新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新农村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缴费的,具体缴费比例则是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2、根据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显示,度的农村老人的基础养老金有所上涨,我国多数农村地区的养老金已经由去年的每月70元涨到了现在的每月90元。具体的上调幅度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最低生活标准而定,部分地区已经调整至180元每月。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通过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参保范围,达到规定年龄时,领取养老保障待遇的保险制度。一般缴费期是15年,但还是根据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的规定去交费,时间是下半年。
(二)60周岁以上新农村居民可申请老年生活补助对象及补贴标准
1、农村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60岁以上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失能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2、补贴标准:城乡补贴标准一致,根据补贴对象所需的照料程度,划分为轻、中、重度三个等级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150元和200元;护理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50元、50元、200元。服务补贴与护理补贴合并使用,每人每月为150元、200元和400元。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以服务券的形式支付给补贴对象。
(三)农民一次性缴纳养老金的政策继续
之前有小道消息声称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政策将会结束,但是政策导向农民一次性缴纳养老金的政策将会继续,只是此项政策个别地方还尚未实行,具体要向当地咨询。一次性缴纳政策也是多缴多拿的原则,以农民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为基准,另外男性必须在45周岁以上,女性必须在40岁以上才可以补缴,补缴年限不超过10年。一次性补缴10万元左右,60周岁后每月可领取1300元左右的养老金。
(四)缴费中断
很多人都关心,如果交养老保险中断了怎么办?会不会有影响?其实中间可以有中断,不需要连续,只要交够了15年,退休的时候就可以领养老金。
了解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新政策,但是目前很多人依旧还不清楚该如何交农民养老保险:
(1)不定期交费: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
(2)一次性交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一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3)定期交费:在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这种方式,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一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
农民都可以一次性缴纳十五年的养老保险。针对很多农民在年轻时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的情况,很多地区已经出台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细则,只要是年满60周岁的农民都可以一次性缴纳十五年的养老保险,然后每个月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
以上内容由法律界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如果家中有还未缴纳保险的农村户籍老人,作为儿女们别忘了给老人们买一份养老保险哦!这也是家庭一种强有力的保障。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如果其中有漏缴断缴的社保金额,需要及时补缴,去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或者是登记地的社保所办理补缴登记,以免影响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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