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律分析: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不能
法律分析: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1、如果该案件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并且当事人作出了选择,则由该当事人负责查明该外国法,如果该当事人不能查明,则适用中国法。
2、如果当事人没有作出选择,则由法院来查明外国法,法院在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下仍然不能查明外国法则适用中国法。
3、涉及强制规定的直接适用中国法。
适用法律错误的五种情形
法律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法律适用的简介
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特征
法定性
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
法律适用权威性
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法律适用被动性
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
法律适用独立性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也应坚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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