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可以。
国家法官学院研究生招生对象是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在职法官和相关司法行政管理人员。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
国家法官学院研究生招生对象是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在职法官和相关司法行政管理人员。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性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
国家法官学院综合管理系统
国家法官学院是什么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性单位,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1988年成立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
《法官培训条例》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家法官学院及其分院。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省级法官学院、法官进修学院、法官培训学院等法官培训机构。
根据需要和条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设立地(市)级法官培训机构。
各级法官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法官培训。
第十条 国家法官学院承担:
(一)预备法官培训;
(二)初任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以及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的任职培训;
(三)晋升高级法官的晋级培训;
(四)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续职培训;
(五)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的续职培训;
(六)地方法官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
(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必要时,国家法官学院可委托其分院承担以上培训任务。
国家法官学院人才培养
国家法官学院还承担着架起国内外司法交流合作桥梁的使命。目前,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院校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人员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广泛而深刻的合作关系;
在对外交流方面,学院与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蒙古国等国开展了广泛的司法培训合作项目,主要形式有:外派参训法官与学员;培训蒙古国法官;合作举办培训班;邀请国外法官和专家前来授课和参加国际研讨会等等。通过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拓展了法官教育培训渠道,开阔了学术研究视野,丰富了教育培训和审判实务研究的内容,发挥了各类资源优势,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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