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08 11:37:39

导读: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三一文库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本
进行相关介绍后进行不合理的陈述:本案犯罪嫌疑人对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书申请重新鉴定,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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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三一文库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本
进行相关介绍后进行不合理的陈述:本案犯罪嫌疑人对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书申请重新鉴定,由于受害人拒不配合重新鉴定未果。辩护人对该鉴定意见提出以下合理怀疑:1、鉴定结论依据三次CT报告单内同严重矛盾,未说明矛盾原因,仅依据其中最后一次CT报告作出结论,内容明显存在虚假,程序违法。|

  如果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么此时辩护律师该如何来写这个辩护词呢?这对犯罪嫌疑人来讲是很重要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带来一份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词的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本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经过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辩护任务。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涉及该案的全部卷宗资料和证据材料、先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了解了本案案情,现结合本案证据、事实及适用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必须是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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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本案被告人薛某的委托,担任他的律师,现在根据本案事实做出如下的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本律师首先对检察机关公诉薛某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但是对于薛某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量刑方面提出几点看法:

一、辩护律师被告人薛某不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中的主犯。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我们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可以看出被告人薛某不符合主犯的特点,可以肯定的是,他不是犯罪集团的组织、领导者、策划者;那么他在犯罪中是否起主要作用呢?判断一个人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主要作用,应当根据他在参加实施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造成危害结果的作用等,全面地分析判断。从主犯参加犯罪活动的情况来看,他们一般在事前拉拢、勾结他人,出谋划策;实施犯罪时积极参加,担任主角,并协调他人的行动,所犯具体罪行较重,或者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有的事后还进行策划掩盖罪行、逃避惩罚的活动。通过对共同犯罪人参加犯罪活动的具体分析,就能正确地认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可是,我们通过对本案件的分析,发现一个事实:即对被害人发起伤害意图不是薛某、寻找被告人地点的也不是他,他只是按照别人事先安排好的方法、路线对被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实际上只起到从属的地位。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从犯。

二、从卷宗材料看,事发当时被告人薛某用刀砍到了被害人的后背和腿部。而从被害人的伤害结果看,主要是脸部,也就是说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直接造成被害人伤残。

根据因果关系原则,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被告人薛某没有前科劣迹。

被告人薛某本次犯罪是初犯,在此之前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没有前科劣迹。

四、被告人薛某认罪态度良好,有悔改表现。

被告人薛某之所以能够站在被告席上,辩护人认为是平时法律意识不强,义气过重造成的。他和被害人平时没有打过交道,也没有过节,更谈不上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意图了。之所以当日实施了伤害行为,是处于对干爹的听从,当他的干爹让他去教训以下被害人时,他连询问一下什么原因的没有,就服从了。从他的行为看,他完全是一种对干爹的服从和义气用事。犯罪后,他也感到后悔,尤其是经过了几个月的羁押生活,他能够深深的反思自己,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家庭和他人带来的伤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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