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因为他考得特别不好,就想伪造一个应付家里,没想到事情搞大了。近日,“一名广东学生伪造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消息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上引发关注。8月19日,有网友报
因为他考得特别不好,就想伪造一个应付家里,没想到事情搞大了。近日,“一名广东学生伪造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消息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上引发关注。
8月19日,有网友报料,湛江雷州市调风镇一学生自称考上清华大学,伪造录取通知书。调风镇居民蔡先生称,这件事情在当地轰动一时,学生所在村子甚至拉横幅、放鞭炮来庆祝此事,后被发现系造假。
由网上流传的图片可见,假录取通知书有多处破绽,不仅颜色与正版有出入,还有错字、漏字等问题。曹某实际分数语文82分、数学49分、英语22分、理综82分,总分2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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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与父亲争吵后离家出走
8月19日19点,记者联系上学生家长曹先生,他表示儿子曹灿(化名)已经离家出走,几天没联系上了。
“平时在家很听话,都是他煮饭做菜。”曹先生提到儿子平时很乖,没想到他会欺骗自己。曹灿是家里的小儿子,2个哥哥、1个姐姐已经成婚,曹先生夫妻平时农活忙,都是曹灿做饭、干家务。
当时,经邻居提醒,曹先生意识到儿子的录取通知书可能是假的,便要求和儿子一同查高考成绩,随后谎言被揭穿。
“他几天几夜睡不着。”曹先生说儿子谎言被揭穿后,他们有过争吵,儿子也失眠多天。后来,儿子离家出走,扬言不再上学、要去打工。
“最受伤害的还是我们,他妈妈也哭了好几天。”曹先生表示,自己很受伤。曹先生确认,网上说的“被气晕入院”、“父亲离开当地”等均为谣言。
参考资料来源:环球网—男生考235分伪造清华录取通知书被揭穿 与父亲争吵后离家出走
一、高考生伪造清华录取通知书,涉嫌违法犯罪吗
针对高考生伪造清华录取通知书的行为,如果存在伪造印章可能会涉嫌治安违法或犯罪,具体要以其社会危害性区分。
同时,伪造公章制作假录取通知书并售卖者,按照法律也应被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伪造公章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二、伪造公章怎样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伪造公章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此种行为即构成犯罪。在刑法上,私刻公章的行为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专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因此刑法280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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