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际银团贷款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借款人、打包人与贷款银行,其中贷款银行又可按分工不同分为牵头银行、管理行、代理行、参与行和安排行等。 (1)牵头银行。牵头行可以是一家,也可
国际银团贷款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借款人、打包人与贷款银行,其中贷款银行又可按分工不同分为牵头银行、管理行、代理行、参与行和安排行等。
(1)牵头银行。牵头行可以是一家,也可由多家组成。牵头行的主要职责是:充当辛迪加贷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与借款人直接接触,商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其他条件;与其他参与贷款银行协商各自的贷款份额及各项收费标准;发挥牵头行的技术优势,为借款者和各银行提供金融信息,分析金融市场动向。通常是与借款人有良好关系的银行或资信好的国际大银行作为牵头行。
(2)管理行。若干管理行与牵头行组成管理小组,共同管理借贷中的一切事务。管理行在贷款中承担相对大的份额,管理行要协助牵头行做好全部贷款工作。在贷款中,如出现贷款总额低于借款要求时,管理行有责任补足缺额。它可以向借款人全部承贷也可以向借款人表示承担部分缺额。若确实不能补足缺额,借款人只好减少借款额。
(3)代理行。代理行是牵头行中的一家银行,受借贷双方的委托。其职责是按各参与行在贷款中所占份额分配给有关银行,并收取借款人应负担的各项费用等开支。无论是直接贷款还是间接贷款,代理行都将发挥应有的作用。
(4)一般参与行。一般参与行是指由牵头行组织招标或邀请而以本行资金参与贷款的银行。一般参与行数量不确定,可以由借款人选择,采用招标制或密商制选择产生,各自承诺其贷款份额。参与行一般都是分散在不同国家的大银行。
(5)安排行。类似于管理行的职能,但它不仅仅承担组织和协调,有时候还以包销团的方式对借款人做出承诺。银团安排行在银团贷款中越来越多地出现。
国际银团贷款中银团成员可分为哪三类
国际银-团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委任书(MandateLetter)的形式授权牵*行(LeadingBank或ManagingBank)组织银-团向其提供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直接参与型的国际银-团贷款是在牵*行的组织下,各参与行直接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按照一份共同的协议所规定的统一条件贷款给借款人,参与行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而间接参与型的国际银-团贷款则是先由牵*行向借款人提供或承诺提供贷款,然后由牵*行把已提供的或将要提供的贷款以一定的方式转让给参与行,参与行与借款人之间一般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某些情况下借款人甚至不知道参与行的存在。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参加而组成的国际银-团,按照内部分工和出资比例向某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银-团的大小是根据项目的筹资规模决定的。银-团成员少则几家,多则几十家。
银-团贷款分为直接贷款和间接贷款,前者是由银-团内各成员行委托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回收和统一管理的贷款;后者是由牵*行将参加贷款权(即贷款份额)分别转售给其他成员行,全部的贷款管理工作均由牵*行负责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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