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04 16:09:02

导读: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持有非农业户口居住在农村的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依法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统计、物价、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第五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前款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及其变动,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规定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第六条 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达到或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条件,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第七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享受: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第八条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含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和实物收入为基数(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按照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前3个月的平均数额计算。第九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报和审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二)居民委员会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在个人自报的基础上,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张榜公布;
  (三)居民委员会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申请审批表》,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四)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申请审批表》进行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五)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5日后无异议的,由居民委员会代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对有异议的,由管理审批机关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第十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保障对象领到的保障金应用于基本生活所需。第十一条 保障对象应当定期通过居民委员会向管理审批机关报告家庭收入情况。第十二条 管理审批机关未委托居民委员会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保障对象档案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手续。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就是政府提供给低收入群体的福利,让低收入的人群也能够有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在生活上不会陷入到困境中而造成各种各样的麻烦,于是很多人会想要知道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法律界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因此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

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调为520元;全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340元上调为380元;

上海: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43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160元,也就是从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

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10元调整至560元。

广州: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415元/月/人提高到530元/月/人,提标幅度为27.7%;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0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人,提标幅度为40%。

合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4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65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兰州:924元-1680元不等,分三种情况;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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