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解读:
1、明确隐私定义,界定侵犯隐私权行为;
2、明确个人信息定义及范围;
3、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范围、要求及原则,明确免责情形;
4、明确个人
1、明确隐私定义,界定侵犯隐私权行为;
2、明确个人信息定义及范围;
3、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范围、要求及原则,明确免责情形;
4、明确个人信息主体权利,规定信息处理者义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1、取得个人的同意;
2、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3、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4、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5、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6、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1、安全保障义务;
2、合规审计义务;
3、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义务;
4、安全事件通知义务;
5、平台特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论文
一、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才能收集。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界网进行咨询。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论文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