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确定。即对个人、组织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的确定。(2)认可。又称认证。是行政主体对个人、组织已 有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以及确认事项是否符
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确定。即对个人、组织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的确定。(2)认可。又称认证。是行政主体对个人、组织已 有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以及确认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认和肯定。(3)证明。即行政主体向其他人明确肯定被证明对象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或某种情况。(4)登记。即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申请,在政府有关登记簿册中记载相对方的某种情况或事实,并依法予以正式确认的行为。(5)批准。即行政主体对相对方申请事项或某种法律行为,经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者予以认可或同意的行为。(6)鉴证。即对某种法律关系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后确认或证明其效力的行为。如工商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的鉴证。 (7)行政鉴定。即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或客体的性质、状态、质量等进行的客观评价。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
关于行政确认的基本认识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依法,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资格或法律地位等进行认定、甄别、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确认通常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主体才能对申请事项进行确认。但也有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
2.行政确认是一种外部的具体行政行为,它由申请、受理、审查、确认等一系列程序性要素组合而成,并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行政确认行为。
3.行政确认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确认行为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为之,并要符合一定的技术要求。
4.行政确认是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进行行政确认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并尊重客观事实,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法律规范和适用很少有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可以进行较窄幅度的裁量,但非完全不能裁量。
5.行政确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法律效力具体体现为确定力、证明力、不可撤销力。
6.行政确认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现,在较大程度上受技术规范的制约,并由此决定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二)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有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行政鉴定等。依据受理内容的不同,行政确认可做出如下分类:
1.对法律上主体资格、身份及法律地位的确认;如通过药品经营企业登记对企业经营主体资格的确认。
2.对权属的确认,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等。
3.对法律关系的确认,如婚姻登记就是对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确认。
4.对法律事实的确认,如出租车出城登记就是对出租车驾驶出城这一法律事实的确认。
5.对法律责任的确认,如医疗事故鉴定、交通事故的认定等。
6.对能力的确认,如技术鉴定即是对个人是否具有从事某种行为的能力的确认。
7.对行为的法律效力的确认,如复议机关撤销被提起复议的行政处罚就是对该行政处罚违法性的确认。
同时,由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确认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名录中均无此项内容,考虑到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紧密联系性,我司认为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条“应商税务机关同意”应属于非严格、非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确认。因此,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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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行政确认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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