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网页下载。
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煤矿“电子封条”推广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国所有在册煤矿建设“电子封条”,通过在煤矿关键地点安装摄像机、图像
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煤矿“电子封条”推广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国所有在册煤矿建设“电子封条”,通过在煤矿关键地点安装摄像机、图像分析终端等设备,利用智能化视频识别等技术,实时监测分析矿井出入井人员、人数变化及煤矿生产作业状态等情况,及时发现煤矿异常动态,自动生成、推送报警信息,实现全天候远程监测。通知要求,“电子封条”安装位置为煤矿主副井口、风井口、车辆出入口和调度室等关键地点。2021年12月15日前,各地区要完成停产整顿、长期关停及其他“不放心”煤矿“电子封条”的建设和联网,并实现在线监管;2022年3月底前,要完成所有在册煤矿“电子封条”的建设和联网,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
全国首个电子封条新闻
全国首个电子封条,电子封条是什么
据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介绍,“电子封条”全称叫“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相比传统的纸质封条而言,“电子封条”优势明显:
一是特别醒目。“电子封条”呈长方形,覆盖面积近2平方米,上面的“封”“法院查封”“严禁破坏”字样字体超大,警示作用震撼。在“电子封条”上,还有一个二维码,被执行人通过手机扫描,可以详细了解房屋被查封的原因以及解封方法,让被执行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有警报功能。任何人走近或触碰,“电子封条”都会自动摄影摄像,将信号传送到执行法官的手机终端,使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知悉查封有被破坏的可能,从而能够及时应对、更加精准有效地打击失信和违法行为。
被查封的房产能解封吗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如果债权人依法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依法提供担保,法院可裁定采取查封你家房产的保全措施,待到案件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后,再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4、按照规格,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执行的,应该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条件。当然可以对其房屋进行执行,扣押置换成小的,剩余部分可以作为履行法院判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电子封条”全称叫“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电子封条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具有警报功能,任何人走近或触碰,“电子封条”都会自动摄影摄像。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律界网进行法律咨询。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全国首个电子封条,全国首个电子封条新闻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全国首个电子封条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