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最近两对“好朋友”去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业务,两人都被抓了!只因他们“感情太好”...8月26日上午,邹某来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称自己开车闯红灯,要处理交通违法。他反复申明,签字确认自己就是交通违章方。 但是又一次被警察
代办交通违章,代办交通违章扣分处理
近日,有两对“好朋友”到
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业务
结果双双被抓!
只因他们“感情太好”......
8月26日早上,邹某来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某中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说自己驾车闯了红灯,要办理交通违法业务,他屡次肯定并签名确认自己就是该交通违法当事人。但经民警再一核查,发现邹某涉嫌冒名顶替。
这时,在大厅等候的一名男子面色慌张,起身想离开,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控制。原来,这名男子才是真正闯红灯的车主谈某。
事实上,邹某从2014年考取驾驶证之后几乎没开过车,感觉“记分留着也没啥用”,便打算卖个人情给朋友,答应顶替谈某处理交通违法记分。
当天十点多,现场又有一对好朋友上演了类似的友情戏码。前来办理业务的瞿某口口声声说自己是三宗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总共要记9分,并签名确认。
但这一代消分的戏码同样被民警识破,后来瞿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并非是相关违法的当事人,并通知了在门外等候的“小学同学”——真正的交通违法车主李某协助调查。
目前,邹某等人因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提供虚假证言代办交通违法或找中介、亲戚、朋友“买卖记分”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正常秩序,在买卖记分违法行为中不仅“买分”违法,“卖分”的和中间委托人的行为也违反法律规定。
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并限制其办理驾驶证业务,切莫不要以身试法。
相关法律链接
违法行为人向他人购买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将机动车驾驶证提供给他人办理记分,或者中介人员组织买卖记分,串通卖分人顶替买分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各方违法行为人,将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
2、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3、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交警12123”APP处理交通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
4、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南海公安
编辑 贺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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