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01 14:46:34

导读: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参考资料来源:

生育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

二、生育保险费如何缴纳?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6%——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三、哪些范围的费用应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下列费用应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3、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在6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2、符合自治区及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生育或流产的;3、在本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经批准转入有产科医疗服务机构生产或流产的。

五、《自治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有关条文

第十二条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流产时,企业应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l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晚育(23周岁零九个月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的顺产98天难产113天基础上增加30天,男方护理假10天。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第十三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或计划内流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和职工产假(护理假)计算。顺产98天,难产113天,多胞胎多生一胎增加15天。

二、女职工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称生育医疗费)实行报销。正常生产2500元以内按实际发生额报销(自费项目除外),2500元以上报销2500元,难产4600以内按实际发生额报销(自费项目除外)。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1500元以上报销1500元无补助费;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2500元以上报销2500元无补助费。在上述限额标准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和生育者个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及有关诊断证明(医疗结算发票及清单或处方)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领取生育津贴(或护理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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