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院书记员来说以社招为主,也会有笔试+面试+专业考试,全部过关才能上岗就业。但是社招的书记员是“合同工”形式出现在单位,有五险一金、绩效工资、平时下乡有车补,工资待遇不算
法院书记员来说以社招为主,也会有笔试+面试+专业考试,全部过关才能上岗就业。但是社招的书记员是“合同工”形式出现在单位,有五险一金、绩效工资、平时下乡有车补,工资待遇不算高,但总体比较稳定。
这个职业的岗位等级分为“三级九档”。重庆这边,转正后的合同制书记员工资到手在3-4K的水平。这个工资在重庆来说不高,但每年考书记员的人越来越多,其实书记员还有2个综述隐藏的福利。
1、单位包吃
不管是地市级法院还是区县法院单位,都有自己的单位食堂。书记员虽然是“合同制”签约,但是吃饭工作都是和正式工一起,没有任何差异。据贺老师了解,法院的伙食都还是不错的,基本上都是三荤三素、三荤两素的餐标。
早上、中午可以吃饭,自助方式吃多少打多少,饭后还有餐后水果。法检人员平时脑力消耗比较大,所以在营养这块单位食堂都做得还不错。当然,如果想打包带走也是可以的。这样的话一天三顿都可以在单位解决,每月不用开火,生活成本就小很多。
2、积累人脉资源
人脉资源可以说伴随我们一生。如果说身边有一个律师、警察、法官朋友,那么在遇到困难时也会得到快速的帮助。书记员身处法检单位,平时同事、领导都是公务员,这些资源就是一个积累的过程,有的书记员可以积累大量人脉,有的人身处体制内却不看重这块,其实有时候人脉比工资更重要。
书记员这个职业,有人觉得稳定,一干就是几十年。有人把它当“跳板”,先适应体制内的环境,后面寻求考试机会逐步拿到编制。当然,在工作中能学到很多办案的经验和技巧,这些都是方方面面的成长。书记员虽然是“合同制”,但是能成长的地方也是很多的,加上自身的一些资源优势,所以每年报考人数会增长。
相关法律:
根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法院系统书记员职位实行聘任制。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之外,人民法院书记员享受公务员的各项待遇。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合同管理,由人民法院与有关受聘人依照有关法律签订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
一、聘用制书记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不可以,若要辞职,需要依《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的。辞职的流程是:
1、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
2、和主管详谈。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
3、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
4、人事手续,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档案转出。
5、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离职证明的。
6、在辞职前,就应当做一个有心人,平日就做好业务知识管理。将每项业务的程序与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记录下来,储存在档案或电脑里,这样离职时才可以移转出去。这种做法不但有利于接替者,对自己也有好处。
二、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提到书记员,人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可能就是法院,即便是在其他行政单位,聘用制的这些员工也没有可以随时辞职的权利。而且聘用制的员工辞职的话还比较简单,像是行政单位内的这些正式员工,在法定期限内,甚至都不能轻易提出辞职的。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聘用制书记员,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聘用制书记员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