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将调,社保缴费基数将调低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8-29 21:40:22

导读:人社部:2022最新全国多省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各地公布新社保缴费基数  一、2022年度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 上限:34188元/月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964

人社部:2022最新全国多省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各地公布新社保缴费基数

  一、2022年度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 上限:34188元/月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 下限:6520元/月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上海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396元/月。按此计算,2022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4188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考虑到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2020年、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的60%确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为6520元/月。

  二、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

  1、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上海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2、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上海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法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规考核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3、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广州

  一、2022年度广州社保缴费基数一览

  2022年度时间:2022年7月-2023年6月

  善世提醒:

  广东省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4930元,缴费基数下限暂不调整。

  二、2022年度广州社保缴费比例一览

  养老保险:单位15%;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5.5%;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32%、0.48%、0.8%;个人0.2%;

  工伤保险:单位0.2%,0.4%,0.6%,0.8%,0.9%,1.0%,1.2%;个人无需缴纳。

  善世提醒:

  2021年8月26日,广州。

  1、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

  对象:2021年7月至9月,在广州市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减半征收具体方案: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即3.5%)征收。

 2、减半征收方案结束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率

  起始时间: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降低后费率标准:

  1、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

  2、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率7%。

  深圳

  根据统计局的数据,2021年深圳非私营单位员工年平均工资为153471元,同比增长11.8%;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员工年平均工资为85239元。也就是说,2021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964元(155563元÷12)。

  5月11日,深圳人社公布了深圳最新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并于2022年1月已开始执行。

  养老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2360元)。

  医疗保险:

  一档: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的60%。

  二三档: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

  生育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2360元)。

  失业保险:

  本市最低工资(2360元)。

  工伤保险: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81420元(6785元/月)成都市2022年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2022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071元/月、上限20355元/月执行。2022年1月至6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2年1月至6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自2022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底前可补缴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补足2022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法规补缴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缴纳。

  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自2022年7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2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071元/月、上限20355元/月执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1月至6月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一、2022年重庆社保缴费基数

  重庆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133元/年(6595元/月)。

  重庆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

  二、缴费基数确定原则

  1、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职工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初次参加工作的,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2、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作为月缴费基数;

  3、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作为月缴费基数;

  4、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本人月缴费基数可结合自身情况,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中自行选择。

  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6%;个人:8% (个人参加职工养老,个人缴纳20%)

  失业保险

  单位:0.5%;个人:0.5%。

  工伤保险

  单位:根据不同行业执行不同费率;个人:无需缴纳。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单位:8.5%,个人:2%。

  参加基本医保的同时应当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单位:1.5%,个人:5元/月。

  生育保险

  与医疗一同缴纳,不单独缴纳。

  新疆喀什

  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22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253元/月)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下限4253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个人缴费基数上限的(21267元/月),按上限21267元确定缴费基数。

  2022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21年度的工资性收入申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022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4253元/月,缴费基数上限21267元/月。

社保缴费基数将调低

社保缴费基数修改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为线上,一种为线下。线上:通过网上社保服务平台进行修改,进行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如的申报,并输入变更基数的相关信息。线下:携带上职工上年工资表,并携带公章前往现场进行办理。

一、个人社保基数调整怎么做,具体如何?

1、申报月重新申报工资即可,登录网上社保服务平台,点击“申报业务管理”。

2、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输入要变更基数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输入变更基数即可。

3、如果不是申报日,需携带职工上年工资表,填写变更基数表,携带公章去社保中心窗口现场办理业务。

4、如果没有社保服务平台,就只能携带职工上年工资表,填写变更基数表,携带公章去社保中心窗口现场办理业务。

二、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三、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每年1月开始,参保单位应当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综上所述,社保缴费基数的修改主要涉及网上社保服务平台或者线下部门进行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好相关证件。除此之外,当地社保缴纳费用主要根据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个人身份进行变动。实际的保险登记和保险费用缴纳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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