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与管理,建筑施工与管理属于什么专业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8-29 09:42:27

导读:工程从进场到竣工 资料报验的一般程序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2、图纸会审记录­3、技术(安全)交底­4、开工报告­5、管理人员名单­6、各类材料报验­7

工程从进场到竣工 资料报验的一般程序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

2、图纸会审记录­

3、技术(安全)交底­

4、开工报告­

5、管理人员名单­

6、各类材料报验­

7、设计变更­

8、现场签证­

9、隐蔽报验­

10、检验批报验­

11、分项工程报验­

12、分部工程报验­

13、单位工程报验­

14、竣工报告­

其中6-8穿插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资料整理及上报顺序:­

(一)进场伊始­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表附施工组织设计­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表附 企业资质­

项目管理人员名单 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与甲方办理进场手续、签定安全协议­

内部资料­

整理施工队伍人员名单­

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

对施工队进行现场及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存档.­

技术资料­

将经设计签认的图纸存档作为施工的依据。­

(随时存档图纸的变化)­

工程合同及施工队的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按需要与施工队签定协议作为对合同的补充并存档­

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控制线交底、和安装的技术交底并存档.­

(二)材料进场­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附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内部资料­

材料进场的票据、进场时间、数量、经手人记录存档­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及时的追索并要求证明文件的有效(如出具的时间、时效、有否单位盖章)­

工程安装报验­

工程样板报验­

如有要求可自制表格 署明位置、报验内容、时间等­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按要求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等­

交接检查记录­

与上下道工序相关单位进行试验、检测­

三性检测、拉拔试验、探伤、胶的相容性试验等。按要求选做、由甲方选型、抽样。­

内部资料­

施工进度计划­

材料进场计划­

人员调配计划­

机具进场计划­

试验检测计划­

资料报验计划­

施工日志­

(四)工程经济、技术文件­

工程洽商变更、收发文记录、报价单、认价单存档­

图纸及图纸变更存档­

(五)施工日志­

包含天气变化、施工内容进度、安全管理内容、重要事件的发生记录。­

(六)工程竣工­

竣工资料整理 暂不细述­

工程决算单与施工队的决算单­

工程移交­

工程总结­

建筑施工与管理属于什么专业

获取专业解读?其包含的工作1、协助前期与写作部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并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2、做好工程项目各项招投标工作(招标、议标、评标、决标等)。3、做好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补充合同、施工协议书)。

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不管走在哪里,我们可以发现有很多楼盘,地铁,建筑物等等。而这些都是为了能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城市的美化,人们的出行方便而建造的。而并非所有人都能参与这些工程,承接工程是必须要有相关资质才能施工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建设工程管理空间范围:决策、实施、使用。是项目的全寿命管理。其核心任务是使项目建设增值,使项目使用增值。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空间范围: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其中决策的标志就是立项;实施包含:设计准备、设计、施工、动用准备、保修。其核心任务是使项目的目标控制。它只是工程管理的一部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及其应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合同管理;

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的组织理论的基本原理、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基本概念;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中应注意问题基于无效合同的基本原理,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中,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在建设工程案件的审理中,应牢牢把握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这根主线。工程质量是承、发包人共同的生命线,它关系到社会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或者部颁规章都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这些规定的核心都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应牢牢把握工程质量这根主线,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只要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就可以要求参照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主张权利,而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法释[2004]14号第二条之规定确立的原则是施工合同无效时折价补偿原则,而不是无效合同按有效处理原则。虽然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即具备了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法释[2004]14号第二条确定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原则,是按照当前建筑市场供需关系的实际情况所确定,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平衡了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且避免当事人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款,扩大诉讼成本。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折价补偿原则,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并不矛盾,而是在处理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体现了《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处理原则。[1](三)按照法释[2004]14号第二条规定,发包人是否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法释[2004]14号第二条规定了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相反,发包人是否也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呢?回答是肯定的。一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对方为发包人与承包人,既然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根据权利对等原则,发包人理所当然也应享有此权利。二是从法释[2004]14号第二条规定的目的和文义内容来看,并没有排斥、否定发包人的适用问题。(四)当事人不得请求继续履行无效的施工合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失去法律拘束力,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继续履行无效的施工合同,应予驳回。(五)当事人不得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该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自然也包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理解有偏差或法律水平较低,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有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义务。司法实践中,可能也存在当事人坚持诉讼请求而不愿意变更的情况,此时人民法院可直接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六)当事人不得基于法释[2004]14号第二十条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法释[2004]14号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条是发包人逾期不答复也不结算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前提是施工合同为有效。当合同无效时,当事人不得依据此规定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七)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是“三无”工程或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工程价款的结算。

通过上面的知识要点,我们可以了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的相关要求。有的工程施工是必须要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而且必须遵守当地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这是为了能确保一件工程能在一定时间内安全顺利完成,所以相关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相关法规,注意安全。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建筑施工与管理,建筑施工与管理属于什么专业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建筑施工与管理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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