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量刑标准,数额较大是多少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8-28 14:42:05

导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1条分三款,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1条分三款,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四个罪名定罪量刑的适用标准。
以往司法解释文件中,只有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了上述四个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没有司法解释对这些罪名的具体量刑,特别是第二档法定刑的适用作出规定。

实践中,各地掌握的标准不一,对于能否参照对应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关标准定罪量刑,以及如何参照适用均不明确。
因此,《解释》明确这四个罪名定罪量刑标准按照对应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关定罪量刑数额标准的一定倍数执行。这里掌握的倍数比例关系,一般是二倍关系,个别情况下是五倍关系。
这是因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都只有两档法定刑(该两罪法定刑相同),第一档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均重于受贿罪、贪污罪的第一档、第二档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从量刑均衡考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对应数额标准的五倍执行,其他数额标准均按照对应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有关数额标准的二倍执行。
二、受贿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受贿行为的只要受贿数额达到了较大标准,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此时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和最新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的规定,受贿行为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即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其中,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会对行为人加重处罚。

1、受贿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到200000元。
2、受贿有其他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量刑标准,数额较大是多少

获取专业解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需要达到受贿数额较大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达到数额巨大的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情况可以由法院对受贿的行为进行认定。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构成本罪的认定条件

索取或收受了的贿赂必须数额较大,否则亦不能构成本罪。所谓数额较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是指索取或收受5000元至20000元以上者。此外、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应以受贿行为论处。对之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构成要素,如果缺少其一,即不能认定为本罪的受贿行为;

(1)必须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单位如果违反规定收受了回扣、手续费,则不能以本罪行为论处。

(2)必须是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倘若不是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如果工作之余,没有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为他人推销产品、联系业务、购买物质,以酬谢费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就不能构成本罪。

(3)必须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如属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从事诸如提供信息、介绍业务、咨询服务等专门机构的人员,按规定收取手续费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4)收取了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这里的各种名义,是指依规不能收取的任何形式的费用。

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行为,也是属于受贿罪的一种方式,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还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量刑判决,特别是对于数额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情况的,是需要对其按照情节严重来进行判决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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