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该先办理软件测试报告,而测试报告可以到有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 应当向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该先办理软件测试报告,而测试报告可以到有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
相关法律规定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 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扩展资料:
自己办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大厅(雍和大厦)递交相关材料:
软件代码(前连续的30页+后连续的30页,如全部代码不足60页则全部提交)、用户手册或设计、使用说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则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加盖公章。(文件均用A4纸张)。
如果材料没什么问题能够正常受理,30-40个工作日取证书。
软件著作权申请能够享受的政策优势:
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对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理顺著作权关系、减少著作权纠纷以及打击非法盗版等有着积极的作用。
1、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32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提起诉讼、司法保护的前提。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软件著作权纠纷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证明,因此,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作品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的前提。《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
4、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5、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和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
软件测试报告
一、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包括什么?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是指检测机构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测试功能点,对其指定的软件产品进行功能性的检测和验证,确保这些功能都得以实现并能正常运行。
同时,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的报告也是申请软件产品登记所必须的条件,对于审查方来说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是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根据2009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第二章第七条),同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可享受国务院办法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依据9号令第八条第(五)款和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国产软件或进口软件在申请登记备案时必须提交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就是为了帮助各软件企业进行软件产品登记而专门设立的一种测试种类,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验证软件产品的基本功能是否实现,能否正常运行等。然后通过出具专业规范的测试报告,让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登记等事务的办理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每个测试机构都可以出具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或者说不是每一家出的都是有效力的,都是被专业业界和政府认可的。首先,拥有该类资质的检测机构都是经过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核并通告的,一般来说是经信委负责相关检测机构的认证。另外,能够出具该类资质的检测机构都是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对应行业类别的检测认证的,也就是简称的CNAS资质。
二、特性
软件是一种逻辑产品,不是客观的实体,具有无形性,它是脑力劳动的结晶,它以程序和文档的形式保存在作为计算机存储器的磁盘和光盘介质上,通过操作计算机才能体现出它的功能和作用。
软件产品的生产主要是研制,软件产品的成本主要体现在软件的开发和研制上,软件开发研制完成后,仅需要较少的人力和物力,通过复制就可以产生大量的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生产主要是脑力劳动,还未完全摆脱手工开发方式,大部分产品是“定做的”。
软件费用不断增加,软件成本相当昂贵。软件的研制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复杂的、高强度的脑力劳动,它的成本非常高。
三、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近几年中,我们国家的科技和经济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会研发各类的软件产品,为了确保软件都是符合相应的标准,国家也是要求所有的软件都要经过专业的测试和登记,如果软件不符合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也是不可以进行运行。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软件产品测试报告,软件测试报告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软件产品测试报告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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