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律分析:一、核对鉴定结论。看鉴定的结论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二、估算
法律分析:一、核对鉴定结论。看鉴定的结论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二、估算赔偿数额。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三、处理赔偿事宜。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遭受拒绝,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不服仲裁结果,15日内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裁决,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法院撤销裁决,劳动者在15日内提起诉讼。之后经过一审、二审后获得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怎么申请赔偿
遭受工伤的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实也就是大家经常听说的工伤伤残鉴定,然后再以鉴定的结果为依据,作为工伤赔偿的参考标准。到底工伤职工该如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律图为您解答。
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序的等级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书面申请报告;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
3、医疗机构诊治的工伤的有关资料(需提供原件)。
二、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加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3)章。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及时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并同时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
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1996)
鉴定时间:逢双月20日左右。
鉴定地点:县劳动保障局培训楼底楼。
鉴定费用:
1、初次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参保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
2、申请再次鉴定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改变结论的鉴定费用参保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
3、申请复查鉴定的,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4、劳动能力鉴定费280元/人次。
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嘉政发[2004]61号;
3、浙价费[2001]159号 浙财综字[2002]12号。
申请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提供材料是必不可少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要是对鉴定的结果有所质疑的话,法律允许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要是你对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向律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怎么申请赔偿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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