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题库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8-26 13:06:42

导读: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创造整洁、文明的施工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包括各类房屋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创造整洁、文明的施工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对施工现场围档、材料堆放及运输、临时设施、安全设施、施工噪声控制、渣土处理、污水排放、施工周围环境管理等内容。第三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各自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根据工程规模、技术繁简明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公司)负责工程合同中规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承办、配合、协调的工作。第五条 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现场范围内组织施工;扩大施工场地或者占用道路的,应当事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施工现场和临时占用的道路,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挖掘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临时设施和堆放施工设备、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在施工现场围档外堆放建筑材料、机具等。第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施工标牌,并在标牌上标明工程项目名称、结构层次、面积、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负责人姓名等。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档;临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等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档高度应不低于2.4米;其他路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档高度应不低于2米。围档应当牢固、整洁、美观。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至两层以上(包括两层)时,其临街立面应当硬件材料封闭,并与作业面同步。封闭面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但采取提升或者滑漠板等新工艺施工的,可按照其作业要求进行封闭。第九条 施工现场应当合理设置出入口,每个出入口宽度不超过5米,并用混凝土实行硬覆盖,覆盖宽度与出入口一致,厚度不小于15厘米。
  实行钻孔灌注桩工艺施工的桩基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降土或者硬地坪覆盖等防止泥浆漫溢的有效措施。第十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运输车辆冲洗和排水设施。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进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良好,场容场貌整洁。
  施工中冲洗的泥浆,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系统。严禁将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内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应当设置安全通道。对沟井坎穴及桩基孔等,必须设置防护装置。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职工生活设施。职工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第十四条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运输流体、沙石等容易飞扬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当密封、遮盖,不得沿途抛撒、遗漏。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当冲洗干净,不得带泥出场,污染路面。
  处置施工渣土,施工单位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数量、运输线路、时间、倾倒地点进行处置。第十五条 除抢修、抢险外,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和其他需要安静环境的地区进行建筑施工,禁止使用打桩机、破碎机、推土机、挖掘机、打夯机、发电机、电锯、混凝土电动震捣机等机械,以及从事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由于生产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夜间施工不能避免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经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保持围档和出入口整洁,临街面整齐、美观。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内必须坚持日做日清,工完场清,严禁乱堆乱放建筑垃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拆除现场围档和临时设施,清除场内余留物料和垃圾。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题库

获取专业解读?第一条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一、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

1、凡是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公司均通过技术部指定负责人实施项目管理。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必须按照公司所制定的办法执行。

2、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办法中所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纪律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人一经委派,从施工的准备、开工到具体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都应当监督承包商有计划的进行。其中,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施工方案作为施工的纲领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文件,必须通过技术部和承包商指定的技术员共同协商进行编制,并由公司领导审核。

4、为了加强公司及技术部对施工的动态控制,除了实行委派负责人现场办公、公司领导不定期进行现场巡查之外,必须按照下列时间就施工计划和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报告:

(1)凡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的例会,必须在会后当天,最迟 为会后第二天,整理出会议纪要,由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至技术部、公司领导、主管段长。

(2)每周二之前将上周施工完成情况(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和下周 的施工计划,由负责人整理后上报至技术部。

(3)施工方遇到的重要施工情况,都需及时报告给负责人,并由负责人上报公司领导。

(4)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施工完成情况(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和下月的施工计划、主要施工用料计划、机械、资金使用计划,由负责人整理后上报至技术部、财务部、公司领导。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

1、 负责人需监督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外部人员还须事先登记。

2、高处(登高、挖基坑、挖沟、挖坑)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者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凡有不进行安全防护的施工人员即刻勒令其停止作业。

3、需要动用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须由持证的专业人员操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凡有没有持证上岗的人员均不允许其操作。

4、脚手架的搭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专项施工方案,由持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操作。

5、需要动用起重机、吊车、压路机等机械设备的,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监督其施工。

6、负责人和承包商(队)应当在组织好施工的同时,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管理有序、文明施工。

三、工程质量管理

1、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层层交底,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如下三类交底: 第一类:由施工单位组织向项目管理人员交底。 第二类:项目管理人员对班组长交底。第三类:班组长对施工作业工人进行交底。

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程序:

(1)自检:各班组对自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自查、整改。

(2)交接检:上道工序完工后交由下道工序进行的交接检查,要求交接双方均要签字确认。

(3)专检:施工方专职质量员对各工序进行的专门检查,并做好记录。

(4)负责人验收:对工程过程中比较重要的部位进行验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一些要求,其中小编为您在三个方面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管理详细的进行了介绍,这些要求是需要每一个人都能严格遵守并且执行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太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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