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走私单属于违法行为。
一.销售人员在职期间走私单的法律责任分析:《劳动法》第三条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但是该法并未
一.销售人员在职期间走私单的法律责任分析:《劳动法》第三条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但是该法并未对劳动者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规定相应的罚则。销售人员与企业尚未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在职销售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走私单无疑属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若能在法律框架内对该种行为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惩戒,对于企业的稳定及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责任分析:
销售人员走私单以获取利益的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侵犯商业秘密,对于通过销售人员的私单获取客户资源的其他同业竞争的企业而言,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立案标准为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涉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走私,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走私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