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之前和你共用一个下班时间,在公司受伤算不算工伤?今天我们来看一个类似的情况:某员工是某公司车间的操作工,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虽然春节期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放假,但该员工为了多挣工资,放弃了假期照常上班。 大年初三下午,因机器故障,员工手指被压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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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跟大家分享了一个下班时间后,在公司受伤算工伤吗?的案例,今天再来看一个类似的情况:
某员工是一家公司车间的操作工,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春节期间公司虽然按照国家规定放了假,但是该员工为了能多赚点工资,放弃休期、照常上班。
大年初三下午,由于机器出现故障,导致该员工手指被压伤,那这种
放假期间员工自愿上班致伤的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中的员工毫无疑问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虽然是自愿加班,但公司为员工提供了工作环境,也没明确制止加班的行为,说明
公司是默认了员工的加班
,所以该员工受伤应该被认为在工作时间内,因此,这种情况应当属于工伤。
当然,如果公司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
员工在加班时间中处理的是私人事务
,
而非从事本职工作,那么该员工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还有一类比较复杂的情况,如果员工自愿加班,但去单位的路上遇到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所以咱们要明确这几个核心的问题:
1.员工自愿加班的情况是否属实?
2.交通事故是否非本人主要责任?
3.事故地点是否发生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上?
虽然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但自愿加班同样属于加班,
“自愿加班”在同时满足“工作原因”与“工作地点”之下,仍能根据实际情况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最后再提醒一下,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告知单位,并主动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交通事故类的需及时联系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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