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8-24 09:59:41

导读:法律分析: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法院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如果被执行人的

法律分析: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法院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认为财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自己的。对此,上海高院规定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异议听证审查,并作出适当的财产权属判断;北京高院则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

2、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上海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北京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无需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单个财产逐一进行分割。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不得超过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总额的一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获取专业解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取得或者双方共同取得的收益都是共有的财产,一方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包含知识产权上的财产性收益或者继承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新民法典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里的工资是指工资总额而非基本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这部分较易理解,夫妻双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均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小饭馆,其产生的收入均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在我国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个人稿费、专利权的转让费用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界限划分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新的《民法典》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扩大了,除了上述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等,还会包含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可以重点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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