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律分析:1、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监理规划的总要求,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分阶段编制。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监理实
法律分析:1、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监理规划的总要求,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分阶段编制。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用以指导专业监理工作。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监理细则包括哪些内容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工程项目概况;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依据;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设施。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专业工程的特点;
监理工作的流程;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分包单位的业绩;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其他有关事宜。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 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6.3.2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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