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3年,缓刑3年是什么意思?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8-21 14:37:55

导读:法律分析: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缓刑期)是3年。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分析: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缓刑期)是3年。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缓刑3年是什么意思?

获取专业解读?判处缓刑3年,是指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3年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未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犯罪行为时进行严厉打击的,但是如果说犯罪行为比较情节轻微或者是,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恶性比较小的话,那么是可以从宽处理的,比如说我们国家就存在着缓刑,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

被判处缓刑三年的话,那么其实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刑罚的方式,也就是缓刑三年期满之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的适用范围

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二、缓刑的考验期限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先期羁押的,不折抵刑期。

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

(一)针对轻罪,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

(二)暴力犯罪,比如杀人、重伤、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另外,在涉黑案件中适用缓刑也很谨慎;

(三)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

(四)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

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首先在这里小编需要告诉大家的时候还行,三年实际上就是考察期三年,在这个考察期内,如果没有犯一些错误的话,那么考察期满之后,原来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除此之外,给大家介绍一下考察期的具体规定。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缓刑3年,缓刑3年是什么意思?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缓刑3年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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