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是两年后再执行吗
一、死刑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刑两年就是宣判的死刑不立即执行,给犯罪嫌疑人一个考验期两年,过了缓刑期两年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可以改成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具体减刑标准如下: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书。在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二、缓刑的条件
1、对象: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
2、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1)、犯罪较轻;
(2)、有悔改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必须缓刑的对象:满足上述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4、禁止性条件: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需要注意的问题:
(1)、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缓刑不是独立刑种。
三、缓刑的法律后顾
1、成功的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在执行。仅限于主刑,缓刑犯如果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必须执行。
2、失败的缓刑——撤销缓刑,原判刑罚仍须执行。原因,在缓刑考验期内:
(1)、犯新罪。
(2)、发现漏罪。
(3)、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4)、违反缓刑犯遵守事项,行为情节严重的。
(5)、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
以上5项必须是在考验期内,才可以撤销缓刑。缓刑撤销后,原先经过的考验期限也不能折抵。“如果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一般来讲,对于罪大恶极但又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就会判处死缓,死缓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条件不立即执行死刑的一种处罚,判死刑两年后执行,在缓刑期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考验,以决定是否需要在缓刑后改死刑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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