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恋调查取证,婚外恋调查取证公司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8-19 19:42:45

导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改善和提高,社会交往日趋广泛,不可避免地引起了许多的社会问题。少数意志薄弱者,社会道德观、价值观的沦丧、感情的不专一,造成许多家庭受到第三者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改善和提高,社会交往日趋广泛,不可避免地引起了许多的社会问题。少数意志薄弱者,社会道德观、价值观的沦丧、感情的不专一,造成许多家庭受到第三者的侵扰。

  使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 婚外恋 " 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种因素。因此,掌握证据,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尊严和权益是唯一的合法途径。通过我们的调查取证工作,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有过错方与第三者在相关场所的影像资料。我们保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集有力证据,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力,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一)由第三者(婚外恋)引发的离婚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① 有过错方的行踪和与人交往的情况;

  ② 非法同居、接触的现实影像资料;

  ③ 婚姻关系证明;

  ④ 离婚理由的全部事实证据;

  ⑤ 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⑥ 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⑦ 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⑧ 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⑨ 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⑩ 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抚育案件:

  ① 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② 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③ 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扶养案件:

  ① 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② 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③ 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赡养案件

  ① 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② 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③ 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 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⑤ 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收养案件:

  ① 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

  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② 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③ 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④ 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⑤ 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

  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

  ⑥ 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解除同居关系:

  ① 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② 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③ 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① 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② 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 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监护权纠纷:

  ① 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

  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② 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③ 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1 、 书证、
2 、物证、
3 、视听证据、
4 证人证言、
5 、当事人的陈述、
6 、鉴定结论、
7 、勘验笔录。

婚外恋调查取证公司

获取专业解读?婚外恋调查取证的证据主要就是有照片、录音、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等,这些都是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只要提供有效的证据,就会更好的判决。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可谓是五花八门,但这方面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

婚外情在进行调查取证的时候,任何相关的材料都是可以作为这个证据的,只有提供更多有效的证据,才可以更好的进行判决。所以说如果发现配偶有婚外情,就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然后进行起诉,这样才会有更大的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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