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婚姻继承法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8-19 17:31:10

导读:首先,任何一方作为继承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参与继承的,除遗嘱继承有特别约定,该遗产只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不包括配偶。除此之外,任何一方因继承所获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


首先,任何一方作为继承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参与继承的,除遗嘱继承有特别约定,该遗产只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不包括配偶。除此之外,任何一方因继承所获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种情况,虽然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但是各继承人之间并未对遗产进行分割处理的,若此时夫妻要求离婚,另一方是不能主张分割尚未进行继承的遗产的,要等遗产继承完毕后再主张分割。

第三种情况也比较多见,就是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的过程中,放弃继承遗产。那么是否会损害配偶的期待利益,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种情况下,配偶主张权益受损害要求赔偿,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婚姻继承法

获取专业解读?1、父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该遗产只能由自己的子女继承,这样该遗产和房屋就只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该遗嘱是依法生效的。2、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3、其他。

关于遗产继承的这件事情,虽然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来进行统一的规范的。但是在我国的新婚姻法当中其实也有部分法条,就是针对婚姻关系当中的一个继承做出的相关规定。在结婚以后的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不能是当事人的父母了,那么,婚姻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且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其中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并且还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可见,婚姻继承的几个比较重要的观点就是,婚后的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按照配偶,子女和父母这几个顺序进行的,并且这里的子女是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作为私生子正常的继承权利不能够被任何人所剥夺。同时受到继承法当中丧失继承权的法条的制约,当事人如果做出了其中哪一种行为的话,就没有权利再继承当事人留下来的遗产了。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婚姻继承,婚姻继承法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婚姻继承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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