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的什么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8-19 11:13:38

导读: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电站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电站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切实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
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关于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通知》(卫政法发〔2007〕97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卫生部关于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通知(已废止)((5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政法发[2007]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效率,规范审查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研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7月27日发布,卫生部令第49号)第四条修改如下:
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20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的什么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其中有一定的标准,有一般危害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等,职业病严重危害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企业如果要继续该项工程,必须采取某些措施防范,进行补贴,否则私自开工,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在建设工程中,劳动者从事相关作业,可能会因环境恶劣或是其他因素而引起疾病,也即职业病,为了保障工程从业者的权益,相关部门出台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以此进行规定,那么这项政策要如何解读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名词解释

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明确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分类管理

1、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竣工验收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备案;

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竣工验收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卫生验收;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卫生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二)明确规定违法惩罚力度

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1、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4、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明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1、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2、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的;

3、可能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的;

4、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危害范围的。前款规定以外的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其中有一定的标准,有一般危害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等,职业病严重危害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企业如果要继续该项工程,必须采取某些措施防范,进行补贴,否则私自开工,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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