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细则,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8-18 19:59:29

导读: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颁布时间:2008-12-18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第条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颁布时间:2008-12-18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第条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条所称条例规定劳务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劳务(下称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属于条例规定劳务(下称非应税劳务)

第三条 条例第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动产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动产所有权行(下称应税行)单位或者体工商户聘用员工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劳务包括内

前款所称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经济利益

第四条 条例第条所称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动产指:

()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单位或者人境内;

(二)所转让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接受单位或者人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动产境内

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视同发生应税行:

()单位或者人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单位或者人;

(二)单位或者人自己新建(下简称自建)建筑物销售其所发生自建行;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情形

第六条 项销售行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混合销售行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体工商户混合销售行视销售货物缴纳营业税;其单位和人混合销售行视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款所称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内

第款所称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体工商户包括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主并兼营应税劳务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体工商户内

第七条 纳税人下列混合销售行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营业额和货物销售额其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营业额:

()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行;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情形

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其应税行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营业额

第九条 条例第条所称单位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单位

条例第条所称人指体工商户和其人

第十条 除本细则第十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单位发生应税行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经济利益单位包括单位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内设机构

第十条 单位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承包人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发包人纳税人;否则承包人纳税人

第十二条 央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纳税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各种性质价外收费包括同时符合下条件代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上财政部门印制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第十四条 纳税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应缴纳营业税税额减除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价款与折扣额同张发票上注明折扣价款营业额;折扣额另开发票论其财务上何处理均得从营业额扣除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含装饰劳务)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物资和动力价款内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价款

第十七条 娱乐业营业额经营娱乐业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其各项收费

第十八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指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货物期货缴纳营业税

第十九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凭证(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指: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人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人发生行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该单位或者人开具发票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开具财政票据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人款项该单位或者人签收单据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合法有效凭证

第二十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而无营业额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按纳税人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纳税人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第二十条 纳税人人民币外货币结算营业额其营业额人民币折合率选择营业额发生当天或者当月1日人民币汇率间价纳税人应当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1年内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部分免税项目范围限定下:

() 第款第(二)项所称残疾人员人提供劳务指残疾人员本人社会提供劳务

(二) 第款第(四)项所称学校和其教育机构指普通学校及经地、市级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各类学校

(三) 第款第(五)项所称农业机耕指农业、林业、牧业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业务;排灌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业务;病虫害防治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病虫害测报和防治业务;农牧保险指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动植物提供保险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及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业务

(四) 第款第(六)项所称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指些单位自己场所举办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文化活动其门票收入指销售第道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门票收入指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收入

(五)第款第(七)项所称出口货物提供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人

营业税起征点幅度规定下:

()按期纳税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规定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指纳税人应税行发生过程或者完成收取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书面合同确定付款日期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应税行完成当天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预收款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预收款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单位或者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自建建筑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二十六条 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动产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月没有申报纳税由其机构所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二十七条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期限1季度

第二十八 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营业税实施细则是国家的有关部门对于相应的企业进行市场上的税收管理,不同的企业在具体税费缴纳上是存在较大差异的,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实际的情况,营业税的实行对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自己需要学会充分的认识。

一,营业税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的问题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做好一定的认知,但是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有效的评估自己企业所在的档次,就是自己企业需要缴纳税费的标准,不过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更多的是需要自己践行相关的条例,进而减少自己直接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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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营业税细则,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营业税细则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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