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计划生育,宿迁计划生育服务站电话

张强律师 法律法规 2022-03-05 02:01:05

导读: 宿迁网讯(记者吴越通讯员丁东菊)近日,宿迁市卫生计生委召开实施普遍二孩政策会议。 会上安排部署了实施普遍两孩政策后的相关工作,即做好审批和出生登记工作衔接,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扶助的政策口径,做好政策实施后的生育动态监测、统计报告和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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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网讯(记者 吴越 通讯员 丁冬菊) 近日,宿迁市卫生计生委召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工作会议。会上就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即做好审批与生育登记工作的衔接,明确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扶助的政策口径,以及做好政策实施后出生动态监测、统计报表及信息登记工作。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全面两孩政策依法实施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二个孩子不再需要审批,和生育第一个孩子一样,夫妻凭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婚育情况承诺等证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就可以了。

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市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实行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的通知》(宿卫指导〔2015〕4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常住本市的可在准备生育或已经生育后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婚育情况承诺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办理两孩以内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具体办理方式及程序为:当事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如实填写《婚育情况登记表》后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经出生的还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依据当事人婚育情况承诺为其出具《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登记实行随到随办,事实清楚的当场办结。目前省条例还未修订,卫生计生部门通过为符合政策进行生育服务登记的夫妇出具生育服务证明的形式,解决群众办理生育保险、领取住院分娩补助等问题,省条例修订后我市将制发统一的生育服务证。完成生育登记的夫妻可以按规定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办理领取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事项。

此前,不少独生子女家庭抢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集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此现象,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李春美表示,根据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以上规定都表明,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对过去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没有影响,国家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此前已享受的不退还。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李春美表示,就江苏省以及宿迁市而言,在全面两孩政策的具体实施和操作上,尚需省人大或常务委员会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因此,还有一些具体问题需待《省条例》修改后才可以作出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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