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3月1日实施,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8 19:48:49

导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通管理办法于2021年3月1日实施,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通管理办法”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侯建斌2月3日,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农业农村部近日正式发布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通管理办法于2021年3月1日实施,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通管理办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侯建斌

2月3日,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农业农村部近日正式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原农业部2005年颁布的“农村土地合同经营权流通”。

3日,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对《办法》出台背景及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据介绍,新《办法》重点针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条例名称改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是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对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准入监管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建立分级资质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规定了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为更好地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新《办法》专门增加了加强流转风险保护的相关内容:一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第二,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比如鼓励流转双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明确可以设立有条件的风险保障基金。新《办法》未要求设立统一的风险保证金,仅规定涉及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可设立风险保证金,但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

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如何保证部分粮田不种粮甚至进行非农建设,新《办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严防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耕地用于农业,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要作为审核的重点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

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通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通管理办法”。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有用。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