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2月5日凌晨,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发生大一新生在寝室斗殴事件,15岁学生姚旭超被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据悉,12月5日晚,老师查了晚寝之后。涉案人
12月5日凌晨,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发生大一新生在寝室斗殴事件,15岁学生姚旭超被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悉,12月5日晚,老师查了晚寝之后。涉案人员均为大一新生,属未成年人。死者为姚旭超,今年15岁,湖南衡阳籍。急诊科黄医生说,姚某右耳青紫,耳廓瘀痕,右颞部挫伤,怀疑是头部受到了重创,具体原因要进行尸检。
事发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迅速开展勘查、走访调查等侦查工作,于5日凌晨1时许陆续抓获田某某、罗某、姜某等6名涉案人员。校方在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参与下,正与受害人家属进行沟通协调。
警方查明,5日凌晨0时许,该校学生田某某与同学姜某在寝室内因口角纠纷引发肢体冲突,后田某某召集罗某、周某等人,在寝室内对姜某、姚旭超实施殴打,致受害人姚死亡。
目前,田某某等5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姜某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校园暴力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如今有大一新生斗殴死亡年仅15岁,起因竟是一点小事!这不禁让人发问:这样的校园暴力何时才能终止!同学间小的口角之争或者小打小闹这都可以理解,但也不至于闹出人命吧!
大一新生斗殴死亡案例
【事件经过】
6月12日下午,西安翻译学院校园内两名学生因纠纷发生打架,致其中一人死亡。现长安警方已立案并展开调查。
【刑法条文】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故意伤他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必然受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很多时候,我们伤害他人是为了保护自己,属于防卫过当。根据刑法规定,因为防卫过当造成严重损害的,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比照故意伤害要轻得多。这时候,可以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如何收集证据、如何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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