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电视台,玉林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9 16:56:55

导读:玉林电视台位于广西玉林市广电路1号,于1993年10月28日正式开播。是桂东南地区覆盖人口最多、节目播出时间最长、最具影响力的强势媒体。
玉林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电视台由于

玉林电视台位于广西玉林市广电路1号,于1993年10月28日正式开播。是桂东南地区覆盖人口最多、节目播出时间最长、最具影响力的强势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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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由于有需要发布的广告的,就必须要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的,该机构在依法设立以后,所有的相关事项都要依法进行登记的,在玉林办理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业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也是其他的电视台负责人想要了解的,下面法律界网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玉林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条件是什么

根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规定: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二、玉林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广告管理条例》

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在玉林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业务时,该电视台必须具符合《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有法人资格,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法律界网进行咨询。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玉林电视台,玉林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玉林电视台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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