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提取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种。企业有利润,应当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而是否要提取任意盈余公
提取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种。企业有利润,应当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而是否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则由企业自行决定。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金;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的:
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提取盈余公积分录
公司法中计提盈余公积金是多少
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提依据:
《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第一百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公司盈余之际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对稳定公司发展,防范之后可能出现的经营危机有很大的帮助,一般依据法律是提取公司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公积金,当然如果公司呈现持续盈利状态,公积金则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提取,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法律界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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