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改名为:南京市人力与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为改局统一劳动咨询号码办公室电话:84501535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84707724扩展资料1、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
改名为:南京市人力与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为改局统一劳动咨询号码
办公室电话:84501535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84707724
扩展资料
1、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市留学人员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管理办法;拟定全市外国专家和人员、海内外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定居和奖励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创新人才、领军人才引进,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建设和联络我市在海外的人才联络机构;
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公派出国留学和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工作,参加市因公出国(境)人员会审工作,负责部分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承担国(境)外专家和人员来本市就业的工作许可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事项;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及局机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官网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由原85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700元/月调整为79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
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由原7.2元/小时调整为7.8元/小时;二类区由原5.9元/小时调整为6.4元/小时。适用范围同最低工资标准。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2月1日起执行。
二О一О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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