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网络拍卖规定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如下:
1、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
1、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2、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
(二)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
(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
(四)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价廉;
(五)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网络拍卖规定司法解释
可以在网上进行拍卖竞价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拍卖活动是可以在网上进行的,目前我国大部分法院已经开通了网上司法拍卖,法院在网上拍卖平台有自己的商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第三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网络司法拍卖变卖价格规则
网络司法变卖的变卖价为网络司法拍卖二拍流拍价。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领会《网拍规定》关于确定一拍、二拍起拍价的精神,在评估价(或市场价)基础上按《网拍规定》进行降价拍卖。
变卖可分为流拍后的变卖和直接变卖。两者在确定保留价的规则上并不相同。流拍后的变卖保留价即为二拍流拍价。
二拍流拍价依据《网拍规定》第10条和26条规定,最低价可为评估价或市价的56折,且变卖过程中不得降价变卖只能加价变卖,即,采取增价竞价变卖模式,竞买人可以在保留价基础上加价,但不可以降价。
而直接变卖的保留价,依据《拍卖、变卖规定》第35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
而且,不同于流拍后的变卖,直接变卖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拍卖活动是可以在网上进行的,目前我国大部分法院已经开通了网上司法拍卖,法院在网上拍卖平台有自己的商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界网进行法律咨询。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网络拍卖,网络拍卖规定司法解释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网络拍卖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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