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调整,民间借贷利率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5 18:55:42

导读:民间借贷利率大调整!最高法: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15.4%。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民间借贷利率大调整!最高法: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15.4%。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最让人关注的是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修改,规定明确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民间借贷利率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

民间借贷利率调整,民间借贷利率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最新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多少

新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借款利息该怎么约定

1、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情况: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2、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致无法确定的情况:

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在部分规定上是有冲突的,我国《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自然人之间(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支付利息。

3、明确约定的无息借款的情况:

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超过四倍的,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界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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