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5 16:25:20

导读: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保险利益原则;
4、近因原则。
自愿原则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保险利益原则;
4、近因原则。
自愿原则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民事主体在保险活动中,要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实现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该有保险利益。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即属近因。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什么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的基本原则有什么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3、近因原则:

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保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以上内容由法律界网小编整理。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