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5 10:35:04

导读: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制定,于2007年6月21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
1、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 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 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客 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
2、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 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 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 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3、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 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 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 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

有时除了首次交易识别客户身份,金融机构还需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这是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内在要求,它表明客户身份识别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并非在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就可以有效完成。金融机构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持续过程中,客户的身份信息和其他有关情况可能发生变化,金融机构需要及时发现这些变化,并根据这些变化调整对客户及其交易的风险认知程度,以确保每笔交易符合客户的交易习惯及其风险偏好,以确保可疑交易的识别建立在较为可靠的基础之上。同时,即使客户的身份信息和其他有关情况并未发生变化,但由于客户的交易行为及其风险偏好发生明显变化或出现异常,金融机构也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以确认有关交易是否可疑,原有的代理关系或受益关系是否已经发生变化。

如果需要通过第三方进行身份识别,金融机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同时金融机构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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